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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9〕63号-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Date: 10 21,2019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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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处   

院学字〔2019〕63号

                                                               

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助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成长成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358号、《安徽省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以及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358号文件、《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

二、参评对象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智慧资助系统贫困生库)

2、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特殊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助学金;(9月已发过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直接认定并填入汇总表,本学期不再发放助学金)(名单单独发送各院行政秘书);建档立卡学生占各学院助学金名额。

4、全国资助系统下发的五类贫困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名单单独发送各院行政秘书)

5、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其他原因家庭贫困学生。

三、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资助金额分别是4000元、3000元、2000元。

2、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人数和资助金额要严格按照分配指标进行,不可增减。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名额:见附件1。

五、评选工作具体要求

1、各经办人员务必要先认真研读《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见附件2),明确评选流程,按照规范操作。

2、评选时,各班级要召开班会告知到每个学生,选定评议小组成员,认真填写《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选评议会记录表》(附件3),评议内容应如实反映评选同学的相关具体情况。二级学院负责人应对班会记录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存档备查。

3、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注意保护学生隐私,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4、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肃慎重对待学生意见,对于学生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调查,稳妥处理。

5、助学金申请学生需是学校贫困生库学生,登录学校智慧资助系统在线申请并下载打印申请表。(附件4)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

《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5)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时间:11月6日

学生处联系人:姚蓓,电话:65872733。

 

 

附件:

1.2019年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

3.2019年助学金评选评议会记录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