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院学字〔2019〕63号
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助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成长成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358号、《安徽省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以及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358号文件、《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
二、参评对象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智慧资助系统贫困生库)
2、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特殊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助学金;(9月已发过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直接认定并填入汇总表,本学期不再发放助学金)(名单单独发送各院行政秘书);建档立卡学生占各学院助学金名额。
4、全国资助系统下发的五类贫困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名单单独发送各院行政秘书)
5、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其他原因家庭贫困学生。
三、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资助金额分别是4000元、3000元、2000元。
2、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人数和资助金额要严格按照分配指标进行,不可增减。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名额:见附件1。
五、评选工作具体要求
1、各经办人员务必要先认真研读《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见附件2),明确评选流程,按照规范操作。
2、评选时,各班级要召开班会告知到每个学生,选定评议小组成员,认真填写《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选评议会记录表》(附件3),评议内容应如实反映评选同学的相关具体情况。二级学院负责人应对班会记录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存档备查。
3、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注意保护学生隐私,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4、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肃慎重对待学生意见,对于学生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调查,稳妥处理。
5、助学金申请学生需是学校贫困生库学生,登录学校智慧资助系统在线申请并下载打印申请表。(附件4)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
《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5)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时间:11月6日
学生处联系人:姚蓓,电话:65872733。
附件:
1.2019年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
3.2019年助学金评选评议会记录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