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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9〕59号-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Date: 10 11,2019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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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处   

院学字〔2019〕59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要求,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励志奖学金学生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贫困生库内的学生。

3、学生的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工作具体要求

1、在进行奖学金评选时,各班级要召开专题班会,客观公正地向同学们说明本次评选的依据和标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工作,及时填写《2019年下半年奖学金评选班级评议会记录表》(见附件),学生处将对班会组织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在评选过程上,评定参评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也要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也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优先考虑。

3、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4、各二级学院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学生处发的表格填写,不需美化表格,切勿随意更改表格属性和格式(具体要求可参考附件样表);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推荐表中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学号等信息,若出现错误,责任自负。

5、材料报送要求:

《本专科生国家表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学院盖章)和电子汇总表,报送时间为:10月29日下午下班前。

6、学生处联系人:姚蓓,电话:65872733。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2019年下半年奖学金评选班级评议会记录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模版)

5.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6.公示期间反馈处理表

7.特殊情况说明(样本)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