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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9〕54号-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Date: 09 23,2019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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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处   

院学字〔2019〕54号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35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证国家、省、学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贫困生库建立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可参考智慧资助系统的定量评价,通过评议小组评定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档: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三、认定依据及档次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四)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五)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分管资助工作的秘书、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评选范围的20%)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注:各二级院按不高院内总人数的30%的比例推选认定,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可参照2:3:5进行认定,建档立卡直接认定特别困难,特别困难档次侧重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各班级认定时注意档次分配。)

(一)提前告知。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信息。(申请开放时间:9月23日—9月27日)

(三)民主评议:参考学校智慧资助系统中的大数据分析结果,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开放时间:9月23日—10月8日)

(四)结果审核: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需对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资助系统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可通过有效方式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开放时间:9月23日—10月11日)

(五)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资助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安徽省资助中心及全国资助系统。学校将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随机抽查申请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立即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给予相应惩处。

(六)建档备案。各二级学院要将学生的申请材料集中存档,学生处汇总全校贫困生信息建立贫困生库。

五、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定程序务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班级要准确把握文件精神与工作程序,务必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民主评议结果要切实体现贫困生情况。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握认定标准,务必把认定工作做细做实。

(二)加强教育,注重宣传。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及资助政策宣传“两节课”,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三)加强审核,公示监督。学生处将联合督查办进行抽查,如有问题将进行通报。同时,应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公布学院和学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同步跟进监督。

学生处的监督举报电话:65872733,联系人:姚蓓。

督查处电话:65872016

 

附件:

1.智慧资助系统使用手册(辅导员)

2.智慧资助系统使用手册(学生)

3.智慧资助系统使用手册(学院账号)

4.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安徽新华学院贫困生评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