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院学字〔2019〕 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要求,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五年制高职的学生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评选年度内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的规定,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依据的总人数及名次,统一按各院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确定。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如有成绩排名或素质测评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必须另附特殊情况说明。
二、评选工作具体要求
1、在进行奖学金评选时,各班级要召开专题班会,客观公正地向同学们说明本次评选的依据和标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工作,及时填写《2019年下半年奖学金评选班级评议会记录表》(见附件),学生处将对班会组织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在评选过程上,评定参评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也要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也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优先考虑。
3、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4、各二级学院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严格按照学生处发的表格填写,不需美化表格,切勿随意更改表格属性和格式;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推荐表中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学号等信息,若出现错误,责任自负。
5、材料报送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汇总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学院盖章)和电子汇总表,报送时间为:10月8日下午下班前。
6、学生处联系人:姚蓓,电话:65872733。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9年下半年奖学金评选班级评议会记录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模版)
附件5: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6: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7:公示期间反馈处理表
附件8:特殊情况说明(样本)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