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奖学金评选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及奖励办法
依据《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安徽新华学院非统招类学生校内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执行。
二、参评对象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对象:
统招类学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非统招类学生:1、网络教育类学生: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2、自考类学生: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出境研修奖学金评选对象: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有出国或出境研修学习意愿,且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依据《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安徽新华学院非统招类学生校内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执行。
四、评选名额:见附件1
五、评选工作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务必要认真研读《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或《安徽新华学院非统招类学生校内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按对应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组织开展此次评选和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3、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肃慎重对待学生意见,对于学生反映的情况,要虚心听取,认真调查,全面了解真实情况,稳妥处理问题。学生处也建立了投诉反馈渠道,接到学生投诉在第一时间反馈到各二级学院进行调查。
4、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对本院的评选工作及评选结果负责,接受学生处及督查督导处的监督检查。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严格审核推荐表中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学号、银行卡号等信息。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同时重复申请;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校奖学金。
6、《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的“考试课名称及分数和考查课名称及分数”两栏无需填写,需另附学生本人的成绩单(并由院系教学部门盖章)
六、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需同时报送《安徽新华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和《安徽新华学院2018—2019学年出境研修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姚蓓老师,其余相关评选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不再统一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及督查督导处将对评审及材料情况进行抽查。
报送时间:12月12日。
附件:
1.安徽新华学院2018-2019学年校级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2.安徽新华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安徽新华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4.安徽新华学院非统招类学生校内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
5.安徽新华学院2018-2019学年出境研修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6.安徽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与管理办法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