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和安徽新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学金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个人对公示对象的学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个人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30日
公示受理部门: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安徽新华学院教7(102)室
邮编:230088
受理电话:(0551)—65872089